目前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决定在全省范围内
考调6名员额法官
公开招聘40名合同制法官助理
招聘岗位、考调对象
具体计划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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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全省法院系统
公开考调6名员额法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调员额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全省法院系统内符合条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6名
考调岗位:员额法官,调入后保留其原法官等级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人员应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络报名。请将相关资料按照要求传至指定邮箱(1160626552@qq.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涪城法院考调+姓名”的形式规范填写。考调人员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17:00
(三)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人员信息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4.本人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转换套改登记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审批表等)清晰照片或扫描件,需加盖档案复印鲜章;
5.本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单位表扬、奖励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6.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自传,包含本人基本情况、经历、工作实绩、思想认知等内容。自传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本人手写版的清晰照片(手写请使用A4打印纸,不带格子和下划线);
7.本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最低应达到1:2,不能达到公告规定最低比例的,该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不再公告。
(五)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反馈报名人员。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量化打分+结构化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方式进行。
(一)量化打分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同步开展量化打分,按照打分结果进行排位,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得分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二)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报名人员根据抽签确定的顺序按岗位类别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当天,请参加考调人员一并提交报名时提交所有资料的原件。面试结束后次日起至5个工作日内,报名人员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以上两类材料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适应性测试
岗位适应性测试在结构化面试后开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考调岗位的实务操作能力。
面试及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所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六、考察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按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涪城区委组织部根据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报送的考察人选,统一组织力量实地对考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调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或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出递补人选,报涪城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开展考察。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出递补人选,报涪城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考察及体检。
八、调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参加考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人员资格。
(二)从事公开考调工作的相关人员,实行公务回避。
(三)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整个公开考调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监督电话:0816-2792785(座机),13678232229(手机)
咨询电话:0816-2213791(座机),13550804850(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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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下载报名表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法官助理4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21至35周岁(1987年9月9日至2001年9月9日期间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3.专业:法学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视为法学类专业);
4.具有一定的法律从业经历,需提供从业经历证明(如无法律从业经历,试用期时间延长三个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9日9:00至9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详见附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261063273@qq.com。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
3.资格审查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素养及技能。
2.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照聘用岗位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如未达到比例要求,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均通过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公告发布。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法官助理与本单位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金等构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其他待遇(工作餐、出差补助等)参照本院其他同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绵阳疾控微信公众号,按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执行。
(四)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考:
1.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2.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4.考试前22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6-2213791。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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